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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周边业主嫌地价低”就要终止转让,土地交易还有规则吗?


【资料图】

因“周边业主嫌地价低”就要终止转让,土地交易还有规则吗?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5月10日,南京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出让,10宗地共揽金150亿元。然而,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公告来看,“2023年宁出第05号”中的NO.新区2023G02地块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故终止出让。

为什么会将已经成交的土地终止转让,有媒体报道称,由于此次挂牌的G02地块起拍楼面价仅1万元/平方米,封顶楼面价1.17万元/平方米。周边业主不满新地块低价出让密集投诉,南京规自局紧急下架。

因为周边业主“密集投诉”,不同意土地降价出让,政府就“顺应民意”,做出终止土地转让的决定,是不是太过草率、太没信用、太不讲规矩和规则了。这里,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密集投诉”的业主,都是些什么人,是已经搬进这里居住的业主,还是至今仍然让房子空置的业主。如果是已经搬进居住的业主,牵头者又是什么人,是已经入住的业主,还是没有入住的业主。而且,这些所谓的“密集投诉”,到底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所为,还是全体业主所为,这些都弄清楚了没有,都调查了没有,能不能把情况对外公布。如果根本没有调查、没有对投诉人的情况弄清楚,就匆匆终止土地转让,就等于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今后在土地转让或商品房销售中,只要有人投诉,就要终止或停止。如此不慎重、不讲原则的做法,实在不敢出现在政府行为之中。

退一步讲,就算投诉者都是已经入住的业主,也没有牵头者,而是自发形成,也不能因为周边有人投诉,就轻率地终止已经形成的土地转让决定。土地价格是依据市场情况变化的,涨还是降,都有规律,如果因为有人投诉就擅自改变转让决定,就是对市场的盲目干预、无理干预,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更何况,投诉的还未必是已经入住的业主,更有可能是那些没有入住的业主。如果是此类情况,名堂就更多了。因为,凡是这样的业主,轻则是商品房投资者,重则是炒房者。炒房和投资商品房者,当然担心周边土地转让价格下跌了。在不做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做出终止土地转让决定,就等于迁就了炒房者和投资住房者,显然是极不恰当的。

要知道,土地价格高企,都是前些年包括炒房者、过度投资住房者炒起来的,而不是自然形成的,水分很大,漏洞很多,风险也很大。既然有水分,就当挤水分,就得通过市场化规律实现降价。现在,好不容易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土地价格出现了下降,却因为周边业主的“密集投诉”就取消已经形成的土地转让决定,真的就不要考虑这样做的后果吗?如果这样,广大居民是否可以纷纷按照2003年以前的土地价格投诉,要求政府把高于2003年以前的房价款全部退还给他们呢?政府能够做到吗?

几个周边区域的业主投诉,政府就做出终止土地转让的决定,这些年来,广大居民对不断上涨的房价意见那么大,要求降低房价的呼声那么高、那么强烈,政府为什么不做出不准涨价、终止商品房涨价的决定呢?在涨价与降价问题上,政府到底是尊重市场规律、尊重民意,还是尊重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意思呢?很显然,所谓周边地价下降,对真正用来居住的房子来说,应当影响不大,住房的使用价值不会因为周边地块的价格下降,而影响他们使用。真正受影响的,是炒房和投资住房者,如果政府的决策被炒房者和投资住房者牵着鼻子走,那广大居民利益该如何保障呢?相较于需要购房的居民,周边的那些“投诉者”,哪个群体的人数更多呢?为什么政府的决策要被所谓的“密集投诉”绑架呢?

所以,南京的此次土地转让,应当有效,而不应当有少数人的反对,甚至是恶意投诉,就违反相关法律、违反市场规则、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将已经形成的土地转让决定推翻掉。如果这样,今后谁还敢参与土地竞拍。更重要的是,只要出现土地降价等现象,只要有人“投诉”,且不管投诉者是什么人,政府就立即终止土地转让决定,顺从这些人的意愿,那对房价来说,也就只有一个字——涨。那么,就会对“房住不炒”定位产生冲击,就会给炒房者、住房过度投资者一个错误信号,在房价和地价问题上,闹,是有效果的,只要敢闹、肯闹、想闹,就能迫使政府让步。显然,这样的导向是非常错误的。对南京市有关方面来说,纵然要终止转让决定,也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把终止的原因说清楚,把“密集投诉”的人员的情况说清楚,把实际状况公布于众,而不是放在盒子中摇,摇啊摇啊摇,摇到无人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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