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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启,为期半年,5部门合力行动

调水调沙过后的黄河河道资料图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邵可强文白周峰摄影

守护碧水长流,惠泽两岸百姓。昨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由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五部门首次联合开展,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省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资料图)

5部门合力,重点打击15种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省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伟表示,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影响防洪安全领域

主要包括以下5种行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

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河道非法采砂领域

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领域

主要包括以下2种行为: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群众可多渠道监督举报

本次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统一部署。

各地专项执法行动由本级水利部门牵头,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

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

在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表示,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用最严法治守护河湖生态安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向河湖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非法采砂、破坏重点水利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表示,近年来,在河湖治理实践中,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职能优势,探索形成“河长+检察长”制,被中央深改办充分肯定,纳入河南省委重大改革事项在全省全面推行。

“近年来,省公安厅与省水利厅多次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同时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河湖违法犯罪的合力。”河南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尹向东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聚焦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严打涉河湖犯罪,积极参与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打击合力。

河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汪奇志介绍,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司法行政部门将按照统一部署,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查处影响防洪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等领域的违法案件。

记者了解到,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各级水利部门将认真受理,根据举报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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