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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景泰富集团:锦怡出售事项相关通函寄发日期延至6月30日或之前


【资料图】

6月5日,合景泰富集团(01813)发布公告,兹提述合公司日期为5月1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上海锦怡置业有限公司之100%股权(“锦怡出售事项”);及(ii)出售上海兆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100%股权。

公告显示,锦怡出售事项连同兆景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与相同订约方于12个月期间内进行之一连串交易,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合并计算。由于有关该等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在合并计算时超过25%但全部低于7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出售事项各自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公司须于2023年6月5日或之前寄发载有(其中包括)该等出售事项之详情集团财务资料;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纳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其中包括债务声明、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及估值报告),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允许将寄发该通函的日期延迟至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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